中共瑞安市委关于实施“玉海聚才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和科技兴市战略,优化引才育才环境,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团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玉海聚才计划”,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为“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的要求,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大力实施“玉海聚才计划”,着力聚集 一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运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 创新团队,努力打造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具有高品质人居环境的创业创新人才高地。自2013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引进、 培养1000名以上各类紧缺人才,重点遴选50名(支)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简称“515玉海聚才计划”),其中入选国家“****”、“国家特支计 划”、省“****”、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温州市杰出人才等10名以上。
  二、对象范围
  (一)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1.“两院”院士、国家“****”入选人员、“国家特支计划”入选人员。
  2.省“****”入选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专家,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钱江学者。
  3.省“151”第一层次培养人员,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人员。
  4.省“151”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温州市杰出人才,温州市“551”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6.具备精湛操作技能,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级技师。
  经认定,学术、技术水平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列入相应层次人才。同时,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从事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的引进工作。
  (二)重点引进、培养的创新团队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较强的创新能力、较明显的研发优势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的团队规模和合理的团队结构。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团队带头人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各成员间学科交叉、专业多样、能力互补。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4.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玉海聚才计划”人才(团队)遴选。每年遴选10名(个)左右“玉海聚才计划”人才(团队)。列为“玉海聚才计划”人才的,授予“瑞安特聘专家”称号,给予10万元奖励;列为“玉海聚才计划”团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分2年发放。
   (二)实行人才专项奖励。对新入选或引进(指本意见实施后入选或引进,下同),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重点引进、培养的 高层次、紧缺人才中第1项对象的,给予专项人才200万元的奖励;属第2-4项对象的,分别给予专项人才8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属第5-6 项对象的,分别给予专项人才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分5年发放,从其入选或引进满1年后开始发放。对新引进第1-3项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于引进国家“****”、省“****”和温州“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才的企业,在工业企业创星级活 动评选中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对于引进国家“****”人才的企业,同等条件下提高一个星级;引进省“****”人才的企业,星级考核标准给予相应下浮 10%;引进温州“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人才的企业,星级考核标准给予相应下浮5%。
  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进行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工作实绩突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
  (三)实行重点创新团队专项奖励。入选省、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在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专项人才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人才100万元以上的奖励。
   (四)提高创业项目资助标准。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所带项目,经专家评审,视情给予补助。对国家“****”人才,在瑞创业且其项目经评定具有国际先 进技术、产业化程度较高,并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300万元-3000万元的启动资金和项目补助资 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并提供科技非融资担保;符合技改补助标准的,补助金额适当上浮10%;符合科技孵化器入驻条件的,优先安排落实。
   (五)大力培育创业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温州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市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牌且与博士后签约进站工作的,分别给 予每家企业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给予每位博士后每年生活补助3万元。博士后签约期满出站,留在我市继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 助10万元。经批准建立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工作经费补助25万元。
  (六)在收入分配中形成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机制。鼓励高 层次人才以技术、专利入股,以专利、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探索推行期权期股,积极为其创造良好工作环境。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新创 办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地方留成税收收入部分实行“前3年全额返回、后2年50%返回”的政策。
  (七)强化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抓好城市建设管理、文教卫体、农林、环保、社会工作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发展有潜力、创新有能力的本土优秀人才。 对入选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员,在职在岗从事本专业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奖励。凡获得国家科 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按颁发的奖金标准再给予等额奖励,其项目第一完成人奖励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或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正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培训补助1500元、3000元。
  (八)广开渠道灵活引进人才。在有条件的国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 站,并落实经费补助。实施“瑞才回归”工程,加快瑞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流,组织在外瑞籍各类人才回乡开展科技合作、技术指导、科研开发等工 作。瑞籍硕士研究生进入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瑞籍博士研究生进入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创新选人用人 机制,拓宽引才“绿色通道”,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后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由 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具体办法,报市编委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全日制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听取各类人才意见建议。落实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将人才工作纳入市级部门和镇街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重点人才工作指标考核。建立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评 审机构,对人才(团队)引进和遴选进行评价鉴定,制定“玉海聚才计划”人才(团队)遴选管理办法。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自2013年起,人才工作专项经 费投入每年不得低于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1.5%,并保持逐年增长,3年内达到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2%。
  (二)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人才 公寓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充分利用经济适用房房源,以廉价租赁等形式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严格执行企业为人才建立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我市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入选人员,在我市工作满5年且工作实绩突出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市委、市政府 批准后,奖励中心城区120平方米左右住房1套。其他各类人才住房问题按《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瑞委发〔2011〕38号)规定予以落实。
  (三)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子女教育问 题。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移手续。公安部门凭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本人 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按规定办理居住证,享受市政府规定的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本人不愿意调转人事关系的,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重新建档手续,并确认其 原有工龄、职称等,免收人事代理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引进属第1-3项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的 配偶,由市级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其学历、专业和原工作单位性质等情况推荐安排工作。引进人才的子女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按就近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 地或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系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本市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妥善解决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问题。事业单位引进高层 次和紧缺人才如无相应岗位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按程序报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聘用到相应岗位;单位编制不足的,经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后,可不受编制限制予以进人。新入选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员,温州市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温州市名(中)医、温州 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任时如无相应岗位,可申请特设岗位,按程序报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聘用到相应 岗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市级以往有关人才奖励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项奖励不包括国家、省、温州市级相应优惠政 策,但含上级要求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包括“****”奖励)。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职 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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