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长沙经开区招才引智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吸引国际、国内高端人才聚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创新创业,按中央、省、市人才工作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招才引智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自本计划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围绕打造工程机械之都、汽车产业集群新板块、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基地的战略目标,以企业为载体,在机械装备、汽车制造及零配件、 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和培养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和创业型海外留学人员(引进对象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具体措施

    (一)上级政策全面落实并予以全额配套。引进人才在经开区申报入选国家“****”、省“百人计划”和市“313计划”相当层次的,予以100%配套,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获中央、省、市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予以10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特色政策

    1.项目资金扶持

    (1)领军型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或领衔创办的企业,经论证评估后,最高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金扶持;

    (2)从事创新研发并进行成果转化的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或领衔创办的企业,经论证评估后,最高给予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扶持;

    (3)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在企业设立时个人实际出资额20%的项目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经研究同意后,可实行“一企一策”。

    2.银行贷款贴息。引进人才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经论证评估后,可以给予贷款贴息。其中:

    (1)领军型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年度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期限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年度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留学人员创办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年度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办公住宅租金补贴

    (1)根据领军型人才、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创业项目实际需要,帮助提供最高600㎡的办公和住宅场所,并给予三年全额租金补贴,其中,领军型人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2)根据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实际需要,帮助提供最高300㎡的办公和住宅场所,并给予两年全额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4.购房补助。领军型人才和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首次在经开区、长沙县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助:

    (1)领军型人才中,第1款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第2-4款可给予40-60万元;

    (2)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中,第1款最高可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助,第2、3款最高可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助;

    (3)创业型留学人员首次购房产生契税的区、县留成部分一次性全额补贴。

    5.交通工具支持。引进的领军型人才在经开区创办企业的,视创业项目具体情况,在开办初期予以支持解决交通工具。

    6.税收奖励。引进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县、区留成部分,前5年以奖励的形式,等额补贴给纳税人。

    7.生活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先安排,配偶就业优先推荐,子女就读经开区国际学校的,补助教育补贴1万元/年·人,每个海外人才的子女教育补贴 全部累计最高额度为5万元。主动协助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就医“绿色通道卡”,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8.优先推评。引进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工程);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所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相关奖项评选。

    9.人才引进费用补助。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领军型人才、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且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工作满一年(以 工资、个税、社保等为依据)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人、3万元/人的人才引进费用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 区财政所得部分。

    10.平台建设支持。鼓励企业组建科研平台开展技术创新。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作为添置科研仪器、设施以及研究项目经费。

    三、其它事项

    1.经开区财政每年按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左右的比例,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本计划中所指的各种资助、补贴等均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本计划适用对象如同时符合多个条件,其所获资助、补贴等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本计划中高层次人才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转让。已经享受了经开区职工购房补贴或优惠的企业,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不得再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4.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本计划实施后,此前经开区已出台实施的对同类人才、同类项目的优惠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2008年9月16日印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即行废止,原有政策执行至兑现期满。

    5.本计划由经开区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引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一、引进对象


    (一)领军型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 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领军型人才、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

    3.国家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研发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

    4.国家“****”、省“百人计划”、市“313计划”入选者及相当层次人选。

    (二)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包括:

    1.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引领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且拥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

    2.在大型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业绩突出,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含经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的人员。

    上述第2、3款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三)留学人员,包括:

    国家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员。上述留学人员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二、引进条件

    (一)领军型人才、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在经开区创新创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或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收必须在经开区;

    (2)创业人才在创办、领办企业中持股不低于25%;

    (3)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工作合同;

    (4)在经开区工作时间一般不能少于6个月/年;

    (5)创新创业项目须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能给所在企业带来可预见性的收益和效益。

    (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主要指:留学人员以技术、货币、实物等方式创办或入股,在经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的相应经济实体。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留学人员持股不低于25%,且担任企业决策层人员;

    (2)留学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招才引智项目”全年接受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由所在单位向经开区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长沙经开区“招才引智三年行动计划”申报表》;

    2.《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相关资格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术等级等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或在企业持股的,应出具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股权比例和担任公司职务等材料;

    6.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

    (2)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申请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需提供缴纳个税的凭证、单据;

    9.申请办公、住宅用房场地租赁补助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付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10.企业与第三方合作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

    11.在经开区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12.其他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经开区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才引智三年行动计划”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资助建议。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区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区人才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区人才办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同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后,提出资助名单和建议;

    5.区人才办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具体的拟资助人和资助计划,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拟资助人和资助计划面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有异议的,由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资金拨付与监管

    区人才办、区财政局根据“经开区招才引智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制订年度资助资金拨付方案,直接拨付给受资助人才所在单位,专款用于创新创业项目,具体如下:

    1.新入选国家“****”、省“百人计划”以及市“313计划”相当层次以及中央、省、市其他人才项目奖励的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获中 央、省、市科技和产业计划资助或奖励的,其配套资助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分三年拨付到位;

    2.项目扶持资金,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分三年拨付到位;

    3.银行贷款贴息,根据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

    4.办公和住宅租金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

    5.领军型人才、高级研发与经营管理人才的购房补贴资金,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分三年补贴到位;

    6.区人才办组织纪检监察、专家及相关成员单位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和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除首期拨付资金外的后续资金支付意见。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每年向人才办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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