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2015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 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公告

高层次人才是创新驱动的特需资源。近年来,湖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全市上下形成了重才爱才惜才 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持之以恒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2015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办法》(湖精英领〔2015〕1号),现就2015年湖州 市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领域和对象条件

(一)引进重点领域

主要为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金属新材、特色纺织、绿色家居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以及信息、环保、健康等新兴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主要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湖州创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每年在湖州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其中掌握核心技术的成员须是近一年内来湖州创业的。团队负责人应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 岁。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高端人才领衔的团队,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团队专业结构合理,团 队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且此前在项目、 产品等方面至少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 经营管理人员。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创业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团队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 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团队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团队负责人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 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核心成员货币出资占50%以上。

2.领军型创新团队

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 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高端人才领衔的团队,其 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企业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是近一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每年9个月以上在企业工作,连续服务时间5年以上,其中全职工作的核心成员不少于2名,且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

(3)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1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环节具有关联性,具备达到创新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市产业技术创新。

(5)团队所在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且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研发组织完备,优先支持建有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等市级以上创新载体的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团队。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一般应高于3%,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 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为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3、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

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主要指我市企业从湖州地区外全职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 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2014年1月1日后来湖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连续服务时间5年以上,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 产权归属企业,并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其相同层次的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或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6)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或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7)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官),能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

(8)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或个人股权占5%以上(或股权资本500万元以上),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①关联公司间或本市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②与企业直接投资人存在三代直系关系的;③在本市有两家以上企业签约的;④第(1)—(7)项申报人,聘用年薪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

4、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

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主要指我市企业从湖州地区外柔性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 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在2014年1月1日后来湖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工作3个月以上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 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企业。同时,须满足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1)-(8)项条件之一。

上述各项目申报对象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年龄、学 历、职务、职称等4个条件中的1项破格。优先支持我市各地或用人单位引进外地“****”、“万人计划”或已落实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已享受我市 人才政策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须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项目或同一类别不能重复申报;(2)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3)已入选创新领军人才、领军 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至少完成1项创新项目才能申报其他类别政策;(4)365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时须具备已实现产业化的重大产品1 件以上或已实现大面积推广的关键技术1项以上;(5)已入选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项目连续3年评估合格、近3年持续盈利才能申报,且领军人才不能作为团队负 责人申报。

二、扶持政策

1、给予领军型创业团队创业启动资金、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A、B、C等级经评审后认定)。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对团队给予经费投入。

2、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扶持,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符合第(1)—(5)项申报条件的,最高资助100万元;符合第(6)项 申报条件的,最资助高80万元;符合第(7)项申报条件的,最高资助60万元;符合第(8)项申报条件的,最高资助3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对应上 述申报条件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创新项目承担企业要按各级政府财政资助总额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4、领军型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可享受由落户县区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创新领军人才均可享受由落户县区提供的住房公寓,工作场所和住房公寓均免除三年租金。

5、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湖州服务绿卡”、《湖州市优化企业人才服务十条举措(2013-2017年)》(湖委办〔2013〕15号)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各项待遇。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受理

2015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申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可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或联系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等有关表格(见附件),上报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遴选评审

2015年“南太湖精英计划”继续实行常态化引进机制,根据人才项目申报情况按需组织评审,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 议”,开辟评审绿色通道。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领军型创新团队由科技部门负责,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由经信部门负责。

(一)综合评审

1、形式审查。申报对象已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各县区专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等材 料进行同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单位的,由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有关单位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单位后,再由县区专项办组织开展形式审 查。

2、知识产权查证。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对象,由各县区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查证,提交审查报告并说明每个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3、项目评估。各县区专项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估,结合知识产权查证结论,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及推荐意见,并报市专项办。

(二)答辩评审

1、部门复审。市专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口子对形式审查情况进行复审,结合知识产权查证情况和项目评估情况,研究确定进入答辩名单。

2、集中答辩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相关部门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及创业成功企业家等专家适时组织答辩,其 中,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采取专家书面评审方式。根据专家组评分情况,由市专项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把握“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 目、本土企业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原则,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及资助建议,并向县区专项办反馈评审结果。

(三)公示公告

“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名单经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四)签订协议

由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及所属企业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三县可直接安排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创新领军人才、企业与当地政府签约。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提供证明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二)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及创新领军人才或所在企业的申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下载):

1、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材料及附件目录.rar

2、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材料及附件目录.rar

3、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目录.rar

4、浙江湖州简介和平台概览.doc

申报网站:

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 www.nantaihu.gov.cn

联系人:

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邱鑫渊 刘自林

联系电话:86-572-2398731

电子邮箱:nantaihu@huzhou.gov.cn

文章来源:千人计划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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