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实施人才引进计划 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晋江概况

晋江,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前沿地带,与台湾一衣带水,距金门仅5.3海里。现辖13个镇、6个街道,陆域面积649平方 公里,海岸线长121公里,户籍人口107万,侨胞和港、澳、台同胞300多万,外来常驻人口110多万人,故有“海内外500万晋江人”之说。共有企业 1.6万多家,经济实力连续21年保持福建县域首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已连续14年位列全国百强县(市)第5-7位。拥有“国字号”产品品牌130多件 (项),荣获“中国鞋都”、“世界茄克之都”、“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全国食品工业强县”、“中国伞都”等14项“国字号”区域产业品牌。共有上市企业 45家,数量居全国县(市、区)首位。2015年被列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

产业布局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晋江的产业经济发育形成了独具区域特色的“554”产业集群。
5大传统产业:制鞋产业(产值超千亿)、纺织服装(产值近千亿)、陶瓷建材、食品饮料(产值分别超300亿)、纸制品(产产值超200亿)。
5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机械,新材料,光电信息,海洋生物,高端包装印刷。
4个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文创研发、商贸物流、旅游。

人才政策

人才集聚政策
优秀人才按《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分为五个类别,分类享受人才优惠政策。
1、人才津补贴政策
①常年在晋江工作的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可按所属类别享受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500元的工作津贴。
②短期来晋江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可按所属类别享受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的交通补贴。
2、住房保障政策
常年在晋江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在晋江无自有住房且未曾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优秀人才,可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①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第一、二类人才和第三类人才中的晋江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可申请免租入住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②享受购房补贴。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可申请享受购置我市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③经确认属我市急需紧缺的特别优秀人才,如需在福州、厦门或泉州安家且在该城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免租入住该城市1套由我市提供的人才公寓。
3、学术活动资助政策
①常年在晋江工作的优秀人才参加专业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按国际性、国家级分别资助20000元、10000元;论文被收录的,按国际性、国家级分别资助10000元、5000元。
②常年在晋江工作的优秀人才,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学术著作的,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40000元。
③常年在晋江工作的优秀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按期刊等级给予1000-10000元资助。
4、重大专项配套
优秀人才经晋江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福建省、泉州市资助额度1:0.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团队和项目按《晋江市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评审标准(试行)》,分为五个类别,分类享受政策待遇。
①分别享受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启动资金。
②经认定后连续3年,免费提供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5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享受12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场租补贴。
③项目成果完成小批试制、成果鉴定并经客户使用认可的,按一至四类,分别享受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
④经认定后3年内,项目任意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享受50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政府风险投资。
⑤提供最高300万元社会风险投资。
⑥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分别提供3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贷款贴息。
⑦优秀创业团队项目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福建省、泉州市资助额度1:0.5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平台
①对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平台,按建设配套设施实际投入(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的20%给予运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每吸纳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③为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政策
1、办公场所补助
①在晋江购置办公场所的,按购房款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在晋江租用办公场所的,给予第1年6元/平方米•月、第2年5元/平方米•月、第3年4元/平方米•月,连续3年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2、融资支持
对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贷款,按银行同期利率30%的额度给予贴息补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5万元。
3、产品创新支持
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综合奖励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名牌)、泉州市知名商标(名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
5、人力资源开发奖励
引荐的人才经晋江市自主申报后入选 “****”、福建省 “百人计划”、泉州市 “百人计划”的,按每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标准,引荐的人才被认定为晋江市第1-5类人才并常年在晋江工作的,按每人10000元、8000元、 6000元、4000元、2000元的标准,引荐的人才属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按每人200-400元的标准,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培训补助
①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参加培训对象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等级,按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②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训的,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补助名额最多3人/家•年。
③对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④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四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费用补贴,最高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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